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文富強)近日,永定區(qū)法院沅古坪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承辦法官耗時五小時耐心對賬、釋法疏導,不僅破解了工程款拖欠難題,更讓多名農民工的工資有了著落,用一場有溫度的調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案情回顧:無書面合同起紛爭,工程款拖欠引訴訟
被告宋某某、劉某某合伙從某工程建設公司處承包了一項高標準農田改造項目勞務工程。隨后,二人將該工程交由歐某某施工。歐某某自行出資購買建筑材料、租賃挖機并組織農民工進場施工,2024年12月,案涉項目順利竣工驗收,本是皆大歡喜的收尾時刻,工程款卻成了難題。歐某某多次向宋某某、劉某某索要約定的45萬余元勞務款,均被推諉拒絕。無奈之下,歐某某將二人訴至法院。
庭審中,宋某某、劉某某提出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且歐某某主張的工程量與勞務款金額缺乏依據,拒不認可原訴求金額,僵持之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庭調解:對賬釋法解心結,兼顧權益促和解
沅古坪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梳理核心爭議。承辦法官發(fā)現,雙方對存在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系并無異議,被告也有付款意愿,矛盾焦點僅集中在工程量核算與最終勞務款金額上。
為快速化解糾紛、保障農民工權益,承辦法官組織雙方坐下來對賬,拿著厚厚的賬目單、付款憑證逐筆核對,耐心厘清每一筆款項往來。經過反復核對、協(xié)商,雙方最終達成共識,確認案涉工程勞務費為28萬元。
考慮到歐某某為工程墊付了大量資金,且農民工工資亟待發(fā)放,關乎多個家庭的生計,承辦法官向二被告細致釋明拖欠勞務費的法律責任與違約后果,同時點明,及時履約不僅是維護自身商業(yè)信譽的關鍵,更能避免矛盾升級帶來更多麻煩。另一邊,法官也耐心傾聽二被告當下的經濟困境,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原告要給農民工一個交代,被告確有難處也需坦誠溝通,互諒互讓才能找到最優(yōu)解。
五個小時的耐心調解,從賬目核對到法理闡釋,再到情感疏導,原本劍拔弩張的雙方逐漸放下對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宋某某、劉某某共同向歐某某支付工程款28萬元,同時補償其案件受理費損失2043元,且就付款期限達成明確約定,一場糾紛就此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對合作雙方而言,書面合同是最好的“護身符”。合作時務必簽訂書面協(xié)議,把工程范圍、工程量、價款標準、付款期限等核心條款約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留下賬目爭議隱患,為后續(xù)維權留存扎實依據。
誠信履約是立身之本。債務人應按約定及時結清工程款、勞務費,拖欠款項不僅要承擔違約責任,還會損耗自身信譽,甚至引發(fā)連鎖糾紛;若確有經濟困難,主動與債權人溝通協(xié)商、敲定合理付款方案,遠比拖延推諉更能解決問題。
農民工工資權益受法律剛性保護,施工方、發(fā)包方不得無故拖欠。債權人維權時,要妥善保管施工記錄、賬目明細、溝通記錄等證據,通過協(xié)商、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理性維權,法院始終會為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駕護航,全力守護每一份“辛苦錢”。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